城口县祥云液化气充装站建成于2006年,位于城口县复兴街道友谊社区3组,法定代表人陈冰。祥云液化气充装站在原址实施的技改项目扩建工程占地面积约3180.87㎡,建筑面积约233.11㎡;站内液化气地下储罐总容积250m3(设50m3液化石油气地下储罐2台和50m3地下残夜罐1台;50m3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地下储罐2台);液化气储备总量108t(其中液化石油气储备能力42t、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储备能力66t),依据GB51142-2015第3.0.12及表3.0.12的规定属五级液化气供应站;站内设液化气压缩机2台、烃泵2台、汽车槽车装卸台柱2套、充装电子秤2台(共4头),工程总投资约600万元。
危险物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
主要危险:火灾、爆炸、容器(气瓶)爆炸(管道爆裂)、中毒和窒息、冻伤等。
危险部位:地下储罐区、充装间暨瓶库、压缩机/烃泵房、汽车槽车充装作业区;微型消防站消防泵房和发配电房等。
祥云液化气充装站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设备及管道选用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只要在营运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可有效保证液化气充装站长期安全运行。充装站配置的安全设施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雷规范》等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祥云液化气充装站属城镇燃气气瓶充装经营单位,经辨识祥云液化气充装站的液化气允许储备总量108t(其中液化石油气储备能力42t、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储备能力66t),,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城镇燃气不适用该规定。因液化气(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易燃易爆危险特性,因此应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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