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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2016-12-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6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己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10月。201471日印发的《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146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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