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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工贸行业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16〕43号)
2016-08-30

  

 

 

 

 

 

 

渝安办〔201643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贸行业防范和遏制较大

及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工贸行业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84

 


 

重庆市工贸行业

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整改消除工贸行业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分析研究和把握工贸行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内涵,以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为核心目标,夯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水平;根据各区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坚持“目标管理,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强化基层基础,摸清企业数量和风险度数,精准开展“四涉(涉气、涉火、涉电、涉尘)”、“四高(高温、高速、高空、高压)”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工贸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根治一批重大隐患 ,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整改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督促工贸企业自觉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企业自主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本质提升,坚决遏制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重点防范行业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

1.确保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

2.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二)加强金属冶炼企业高温液态熔融金属作业管控

1.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突出长距离高温液态熔融金属运输的安全防范。

2.冶炼、铸造车间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3.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等环节,必须针对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防范爆炸、烧烫伤、中毒、泄漏等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三)加大金属冶炼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力度

1.防范炼铁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安全风险部位和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防火防爆及个人劳动防护设施、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2.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全,运行有效;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防火防爆及个人劳动防护措施到位。

3.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和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全,运行有效。   

(四)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不得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制冷压缩机启动柜应设有紧急停机按钮。

4.涉氨制冷企业应按照《冷库安全规程》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消除隐患。

(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2.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要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六)提高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实行专人管理;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危险及有害因素、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和紧急救置方法;严格执行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2.配套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气瓶及其连接输送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严格落实重点装置设备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有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七)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

1.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要依据风险等级,采取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进行隔离屏蔽、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措施。

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安机关依法审批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和场地管理者必须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

3.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要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控制好高峰时段的游人数量,防止发生拥堵、踩踏事件。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4.商贸、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对地下商场、市场的安全检查,保证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畅通,保证应急照明设备、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八)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安办〔201630号)要求,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要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见附件)转发至每一家工贸企业,要求企业参照该指南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相关工贸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与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监管机构,配齐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二)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工贸企业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覆盖企业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由企业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各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工贸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工贸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权益。

(三)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针对较大风险作业、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敏感时期、重要时段的应急值守,注重企业应急能力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预警预报,停止运行、组织人员撤离、加强应急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

(四)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加强钢铁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整合或淘汰安全保障不足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钢铁、铁合金、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等工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五)构建形成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结合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关于“一企业一清单”要求,督促指导工贸企业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工贸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出市、区县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数据库,作为今后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附件:《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附件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

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班组和岗位人员使用《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文件附件,以下简称《手册》),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

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时,应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岗位清单制定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动。

对已经开展了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企业,可以将辨识评价工作与《手册》的使用有机结合,将《手册》中的内容融入到企业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中。

二、术语和定义

(一)较大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

(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

识别较大危险因素的位置及特性、可能导致事故后果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三)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三、手册获取

企业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进入“监管四司”子站,查询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按本企业所属行业下载相应《手册》;也可以其他方式获取。

四、手册学习

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确定时间和方式,在班组中统一组织《手册》的学习,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讲解,并结合岗位员工的自主学习,达到以下要求:

1.确定《手册》与本班组岗位工作的适用性;

2.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手册》中与本岗位的相关内容;

3.学习中发现的不清楚的问题须通过讨论和咨询(由上级提供帮助)得到解决。

学习的时间长短和次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完成上述要求为准。

五、手册使用

(一)现场对比。

企业统一部署,由班组安排具体时间,组织各岗位人员,持各自的《手册》,根据之前学习中初步确定的与本班组相关的各个条目内容,一一对照各自岗位的实际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本“场所/环节/部位”所有的设施设备、操作、作业环境等现状,确定:

1.在实际中是否存在《手册》描述的各个“较大危险因素”,或者是否有相近的情况;

2.讨论实际情况与《手册》内容的不同点,确定更多相似和相关的“较大危险因素”状况;

3.本班组的“较大危险因素”已采取的安全措施与《手册》中相应的“主要防范措施”的不同点;

在现场进行对比工作的时候,要及时、准确和细致地做好记录。

(二)填写内容

1.制作《登记表》。

可按《手册》的原有格式形式,设计制作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1

2.确认“场所/环节/部位”和“较大危险因素”。

根据现场对比记录,班组将实际存在的与《手册》相应或相近的“场所/环节/部位”中的“较大危险因素”在表中一一列出,注意填写时要将本班组现场实际情况写入登记表。

3.讨论“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针对“较大危险因素”,组织班组员工讨论相应的“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很可能本班组的“较大危险因素”会引起更多种类的事故,还有对周边的影响。将这些可能的后果填入“易发生的事故类型”部分。

4.明确“主要防范措施”。

对照《手册》中的防范措施对当前较大危险因素的管控措施进行查漏补缺。由于《手册》中防范措施具有普遍性,本班组实际上会有更多、更具体、更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急处置措施,将这些实际措施也一一写入登记表“主要防范措施”中。

5.查找“依据”。

《手册》中提供了部分“依据”的内容,但主要限于通用的标准和规范,班组应在上级或技术部门的帮助下,首先要找到《手册》中规定的依据原文,查找相应的内容,再结合本企业的资料,进行补充完善。最后将这些依据的文号和其中的相应条文一一填入登记表中“主要依据”部分。

(三)形成班组登记表。

在内容填写完整后,进行整理,形成本班组的《XX班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班组组织员工对《登记表》进行学习讨论,在技术人员帮助下形成上报稿,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建档,经确认后成为本班组正式的《登记表》。

(四)修订完善规程与制度。

企业组织各班组将本班组的《登记表》与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比较,发现不同点,讨论制度和操作规程中需要修改的内容,将这些内容汇总整理,按本单位有关制度的管理规定对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五)建立学习制度。

班组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登记表》和新修订的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并与生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一一对照讨论,明确《登记表》和制度规程中的执行与操作要点,并进行考试。

(六)现场应用与实施。

班组依据《登记表》中主要防范措施,逐一确认落实,并评估其效果。将其中难以短期内解决的问题,班组应将相关问题上报,研究制定防范计划并实施。

落实新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中的各项内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较大危险因素危险告知卡(格式参照附件2)。班组对较大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进行日常自查,车间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七)防范措施改进。

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对较大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尤其在工艺、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后,按照以下程序对防范措施进行改进:

1.分析原因。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较大危险因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结果,做好记录。

2.制定防范计划。

针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原因,提出防范的具体措施,制定防范改进计划,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发布和实施。

3.实施过程监控。

在防范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实施阶段实行不间断的定期监督检查,保证措施的完全落实。

4.验证评估。

防范计划完成后,按相应的工作程序对结果进行确认,组织专业人员对效果进行评估。

5.举一反三。

对企业内有相似情况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采取适当的防范改进措施并落实。

 

附件:1.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示例)

2.较大危险因素告知卡(示例)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

(示例)

 

序号

场所/环节/

部位

较大危险

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主要

方法措施

主要

依据

岗位

负责人

1

 

 

 

 

 

 

2

 

 

 

 

 

 

3

 

 

 

 

 

 

4

 

 

 

 

 

 

5

 

 

 

 

 

 

 

 

 

 

 

 

 

 


 

 

较大危险因素告知卡

(示例)

 

较大

危险

因素

名称

 

场所/环节/

部位名称

 

 

编号

 

主要

防范

措施

 

 

 

 

 

(照片)

 

 

 

 

应急

处置

措施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警示

标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8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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